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今起重大调整:取消住宅标准限制,多举措惠民安居

栏目:新闻资讯 作者:admin 时间:2025-04-14 20:03:50

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涵盖提取、贷款、保障性住房支持等六大核心调整,具体内容如下:

一、贷款政策取消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标准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政策今起重大调整:取消住宅标准限制,多举措惠民安居


全面覆盖自住住房:缴存人购买自住住房(含新建商品房、二手存量房)均可按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再区分住宅类型。

保障性住房支持:购买保障性住房的缴存人,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房屋总价的15%,贷款额度计算上浮20%(上浮后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最高限额)。


二、上调无房租住商品住房提取限额


单身职工:月提取限额由1200元上调至1500元,年提取额不超过18000元。

已婚职工家庭:月提取限额由2400元上调至3000元,年提取额不超过36000元。


三、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


支持家庭成员提取:2026年12月31日前在合肥市(含四县一市)购买自住住房的,除本人及配偶外,双方父母、子女可凭户口簿等关系证明材料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购房款。


四、推进租房提取按月划转


签约租赁机构:缴存职工在与省直分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后,可申请按实际已支付房租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无需提前垫付租金。


五、优化贷款额度计算标准


缴存保底余额:账户余额不足3万元的按3万元计算(原标准为不足1万元按1万元计算)。

缴存时间倍数:连续缴存1年以内(含1年)为15倍,1-2年(含2年)为15倍,超过2年为20倍(原标准为10倍、15倍、20倍分段计算)。

还款能力系数:月还款额与家庭月收入比上限由50%调整为60%(还款能力系数由0.5调整为0.6)。


六、简化已故缴存人提取流程


简化材料:账户余额1万元(含)以下的,其父母、子女、配偶可凭承诺书办理提取,无需提供遗产继承公证书。

新增转账渠道:已故缴存人账户余额可提取转至其本人社保卡等一类银行卡。


政策背景:此次调整旨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保障作用,重点支持青年人、新市民及保障性住房需求群体。

数据支撑:


青年人购房贷款门槛降低:单身月缴存基数2500元以上(男35岁以下、女30岁以下)可保底贷款45万元,婚后双方合计5000元以上可保底贷款90万元。

租房提取案例:月缴存3000元的职工,在签约机构租房月租金2200元,可按月划转全额租金至银行卡。


咨询渠道:提取政策咨询电话0551-12329、0551-62870278;贷款政策咨询电话0551-12329、0551-62870272。

政策来源: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官方通知(2025年4月14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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