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乐山女检察官网络举报:撤销离婚登记之诉引关注
近日,四川乐山一名女检察官刘某某通过网络实名举报法检系统多人枉法,这一事件迅速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据了解,该举报背后涉及一起复杂的撤销离婚登记行政案件。
刘某某系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检察院的一名检察官,其举报的焦点在于她与已故前夫何某某的离婚登记问题。据刘某某发布的视频自述,她与何某某于2019年相识,在征求家长和朋友的意见后,两人于2020年10月10日正式登记结婚。然而,婚姻期间,何某某时常表现出异于常人的行为,并有自残倾向。2022年5月17日晚,何某某情绪失控提出离婚,为安抚其情绪,刘某某妥协并于次日前往民政局办理了离婚登记。但离婚后,两人仍共同生活。
直至2023年2月20日,何某某因突发脑干出血去世。刘某某在整理前夫遗物时,意外发现何某某曾被诊断为双相情感障碍,即一名精神病患者。她随后提起诉讼,认为何某某在离婚登记时隐瞒了精神疾病,系非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要求撤销离婚证。
此案历经峨眉山市人民法院一审、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均驳回了刘某某的诉讼请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也驳回了其再审申请。刘某某坚持认为这是一桩枉法裁判案件,并申请了检察监督。然而,乐山市人民检察院经听证后,作出了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
据乐山市市中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相关负责人介绍,在办理刘某某与何某某的离婚登记时,双方均亲自独立完成了相关程序,并在《离婚协议书》《离婚登记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中声明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该负责人表示,婚姻登记处依法履行了合理审慎的审查义务,离婚登记过程完整、手续齐备、程序合法。
关于“双相情感障碍”问题,乐山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专家指出,双相情感障碍精神病人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需根据当事人当时的具体情形综合判断,并由有资质的机构进行司法鉴定。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并无证据证明何某某在离婚时已被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此外,据知情人透露,刘某某与何某某均为再婚,婚后无子女。何某某去世后,其女小何要求刘某某返还何某某名下的三辆汽车,包括保时捷凯宴牌小型越野客车、览众之星牌小型旅居车及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越野客车。双方因此产生民事纠纷,该案目前正在二审过程中。
刘某某的举报及案件进展持续引发社会关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和家庭纷争,公众期待相关部门能够依法公正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同时,该案也提醒人们,在婚姻家庭关系中应更加关注彼此的健康状况和心理需求,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