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公布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
近日,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安徽省税务局、省统计局及省医疗保障局联合公布了2024年度全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上下限标准。这一决定旨在规范社会保险缴费行为,确保参保人员权益,并进一步优化社会保险制度。
根据公告,2024年度安徽省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设定为4227元/月,上限则为21133元/月。这一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至2024年12月31日止,适用范围包括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
公告中明确指出,参保单位及其职工因调整缴费基数所产生的补差部分,可在2024年年底前分次或一次性缴纳,且在此期间不会加收滞纳金和利息。这一规定为参保单位提供了更为灵活的缴费安排,有助于缓解资金压力。
对于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公告允许其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并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同时,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时,统一以缴费基数下限为基数进行缴费。
此外,公告还强调了各地、各部门需强化协同配合,积极宣传引导,精心实施部署,确保社保费系统配置和征缴服务的顺利进行,并如实记录缴费信息,维护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
据悉,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确定,是基于安徽省2023年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7044.38元/月)进行加权计算得出的。这一调整旨在遵循国家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优化缴费结构的政策导向,确保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性和公平性。
具体而言,参保职工的个人社保缴费基数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确定,并受到缴费基数上下限的约束。即月平均工资低于缴费基数下限的,以缴费基数下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高于缴费基数上限的,则以缴费基数上限作为本人缴费基数。这一规定确保了社会保险缴费的公平性和合理性。
总之,安徽省公布的202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标准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了明确的缴费指导,有助于进一步规范社会保险缴费行为,保障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这一调整也体现了安徽省在优化社会保险制度、减轻企业负担、提高社会保障水平方面的积极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