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四药集团回应串标集采被罚:积极配合调查,调整销售策略
近日,国家医保局公布了在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盐酸溴己新注射液的6家投标企业存在串通投标行为的处理结果,其中包括港股上市公司石四药集团(02005.HK)旗下的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对此,石四药集团迅速发布公告,回应了相关处罚并表明了公司的态度和后续措施。
据国家医保局官方消息,在第七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包括石家庄四药有限公司在内的6家企业,以及部分自然人团伙和药品代理商,通过签订代理协议、协商申报价格、给予利益分成等方式,事先约定了中选企业和落选企业,涉嫌违反采购标书及有关法律规定,造成了医保基金损失。对此,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已发布公告,取消了盐酸溴己新注射液4家原中选企业的中选资格,并将6家企业全部列入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违规名单”,暂停其一定期限内参与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的资格。
针对此次处罚,石四药集团表示,公司积极配合国家医保局的调查,并已退回医保资金损失。同时,公司也承认在盐酸溴己新注射液的集采招标中违背了招标申报材料的承诺及违反了《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 (GY-YD2022-1)》有关条款,导致中标资格被取消并被列入违规名单。对此,公司表示将认真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确保未来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
在公告中,石四药集团还表示,除有关盐酸溴己新注射液的招标外,国家组织药品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的公示不影响公司在该期限以外已中标的第七批及其他批次国家集采的招标,亦不影响公司通过集中采购以外的渠道销售其产品。因此,公司仅有很小部分有关该期限的整体销售将受到影响。为了弥补这一影响,公司将在该期限内调配资源,通过集中采购以外的渠道拓展其产品(包括盐酸溴己新注射液)的销售。
此外,石四药集团还强调,此次处罚对公司整体的营运或财务状况并无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专注于主营业务的发展,加强产品研发和市场拓展,为股东和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此次事件再次提醒了医药行业企业在参与药品集中采购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采购规定,确保公平竞争和医保基金的安全使用。同时,也展示了石四药集团在面对处罚时的积极态度和应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