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出台:9月1日起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设为2.5%
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了《关于健全人身保险产品定价机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人身保险产品的定价机制进行了重要调整。根据《通知》要求,自2024年9月1日起,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将设定为2.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也将同步调整为2.5%。
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市场,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保险行业的健康发展。《通知》明确规定,所有新备案的普通型保险产品,其预定利率不得超过2.5%的上限。对于预定利率超过该上限的保险产品,将立即停止销售,以确保市场公平竞争和消费者利益最大化。
此外,《通知》还对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和万能型保险产品的预定利率或最低保证利率进行了相应规定。自2024年10月1日起,新备案的分红型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为2.0%,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也按2.0%执行;而新备案的万能型保险产品最低保证利率上限则为1.5%,相关责任准备金评估利率同样按1.5%执行。对于超出上述上限的保险产品,同样将停止销售。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还提出了建立预定利率与市场利率挂钩及动态调整机制的要求。这一机制将参考5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年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0年期国债到期收益率等长期利率,由保险业协会定期发布预定利率基准值,以反映市场利率的变化趋势,确保保险产品定价的合理性和市场竞争力。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表示,此次调整是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优化金融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之一。通过调整保险产品预定利率上限,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更加注重产品创新和风险管理,提高保险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服务质量,更好地满足消费者的多元化需求。
同时,监管部门也将加强对保险市场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的顺利实施和有效执行。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切实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