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银行柜员挪用巨资炒股,终获刑十年,损失高达1900余万元
近日,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对一起银行柜员挪用巨额资金炒股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朱某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责令其向新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田农商银行”)退赔约1930万元。这起案件再次敲响了金融机构内部风控管理的警钟。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的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朱某某,男,1989年6月出生,湖南永州人,大学本科文化,原系新田农商银行营业部结算柜员。自2018年11月至2023年12月期间,朱某某利用其职务便利,利用银行审批漏洞虚列支出,多次将银行资金以批量支付方式违规转移至其控制下的多个个人账户及公司账户中,随后将资金用于炒股营利活动。
判决书指出,朱某某在案发前虽归还了部分挪用的资金,但仍给银行造成约1930万元的巨额损失。2023年11月17日,朱某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法院经审理认为,朱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且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还了大部分挪用的资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但仍需承担其犯罪行为的严重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朱某某挪用资金的总额虽未在判决书中明确披露,但根据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及案件情节推断,其挪用资金数额应在193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判处七年以上十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最终,法院综合考量其自首、认罪认罚及部分退赃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
新田农商银行作为当地一家由农民、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入股组成的股份制地方金融机构,其内部风控体系的失效成为此案发生的重要原因之一。据公开资料显示,该行在当地金融市场中占据重要地位,资产规模及存贷款总量均居全县金融同业之首。然而,此次事件的发生无疑给该行的声誉及经营带来了严重影响。
朱某某挪用巨资炒股获刑一案再次提醒金融机构必须高度重视内部风控管理,建立健全的财务制度和监督机制,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对于从业人员而言,也应时刻牢记职业操守和法律底线,切勿因一时贪念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此次案件也引发了社会各界对金融机构风控体系建设的广泛关注和讨论。未来,随着金融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和金融科技的不断进步,相信金融机构的风控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金融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