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非法采挖60株野生雪莲,警方迅速行动严惩生态破坏者

栏目:新闻资讯 作者:admin 时间:2024-08-06 18:36:44

近日,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公安局成功破获一起非法采挖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一名男子因涉嫌非法采挖并运输60株野生雪莲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这一行动再次彰显了当地公安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坚定决心和严厉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

据乌什县公安局食药环侦大队通报,8月2日,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非法采挖野生雪莲并计划运输至乌什县。接到举报后,食药环侦大队立即联合当地派出所展开侦查,迅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帕某,并于当日18时在英阿瓦提乡将其成功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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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帕某在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静县天山山脉放牧期间,以泡酒食用为目的,在未办理任何野生植物采集证和运输证的情况下,私自采挖野生雪莲60株,并雇佣货车将其运至乌什县。经乌什县林业和草原局技术人员鉴定,帕某所采集的野生植物为菊科风毛菊属雪莲,即国家二级保护植物天山雪莲。

天山雪莲作为珍贵的野生植物资源,不仅具有重要的药用价值,更是维持当地生态平衡和保护生物多样性的关键物种。其生长期长达数年,一旦遭到非法采挖,将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

针对帕某的违法行为,乌什县公安局已依法对其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警方表示,将坚决打击任何破坏生态环境和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行为,保护我们的绿水青山。

同时,乌什警方也借此机会提醒广大市民,天山雪莲等国家重点保护植物严禁私自采摘和运输。依据国家相关规定,采摘野生天山雪莲必须持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采集证》,并按照采集证规定的种类、数量、地点、期限和方法进行采集。任何违反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此次案件的成功破获,不仅是对违法者的有力震慑,更是对全社会的一次深刻警示。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和野生植物资源,为子孙后代留下一个更加美好的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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