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局通知!银行手续费没有发票一律不得入账!
近日,税务局发出通知,明确规定企业在支付银行手续费等费用时,必须取得合规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的凭证。若未取得发票,相关费用将不得入账,并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一、背景与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的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同时,《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第九条也明确指出,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应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银行手续费作为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支付该费用时必须取得银行开具的合规发票,才能在税前扣除。这一规定旨在规范企业财务管理,确保税收的公平性和合规性。
二、影响与应对措施
对企业的影响:
企业需要加强与银行的沟通,确保在支付银行手续费时能够顺利取得发票。
对于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银行手续费,企业需及时进行补救,如向银行申请补开发票等。
若因未取得发票导致相关费用无法税前扣除,将增加企业的税负。
应对措施: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发票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支出项目均能及时取得合规的发票。
加强与银行的合作,了解银行的发票开具流程和要求,以便及时获取发票。
对于已发生但未取得发票的银行手续费,企业应及时与银行联系,说明情况并申请补开发票。
三、注意事项
发票的合规性:
企业取得的银行手续费发票应符合国家税务部门的规定,包括发票的种类、格式、内容等。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企业有权拒收,并要求银行重新开具合规的发票。
发票的保管:
企业应妥善保管取得的银行手续费发票,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若发票遗失或损毁,企业应及时向银行申请补开发票,并向税务机关说明情况。
特殊情况的处理:
若因特殊原因(如银行系统故障等)导致无法及时取得发票,企业应与银行协商解决,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对于确实无法取得发票的银行手续费,企业需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纳税调增处理。
税务局此次通知再次强调了发票在税前扣除中的重要性。企业应严格遵守税法规定,加强发票管理,确保所有支出项目均能及时取得合规的发票。对于银行手续费等增值税应税项目,企业更应高度重视发票的取得和保管工作,以规避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