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公司法》出台后,公司无财产可执行,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10种情形
新《公司法》出台后,对于公司无财产可执行时,债权人可以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形有了更明确的规定。以下是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10种情形。
1. 个人独资企业不能清偿债务
情形描述:作为被执行人的个人独资企业,若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直接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司法判例解析:个人独资企业是企业中的一种特殊形式,其投资人需对企业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在执行程序中,若个人独资企业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直接申请追加投资人为被执行人。
2. 法人分支机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情形描述: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分支机构,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变更、追加该法人为被执行人。
司法判例解析:分支机构作为法人的组成部分,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设立它的企业法人承担。因此,在执行程序中,若分支机构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其设立的企业法人为被执行人。
3. 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情形描述:作为被执行人的合伙企业,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若有限合伙人出资未到位,也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司法判例解析:在有限合伙企业中,普通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而有限合伙人则只需在认缴的出资范围内对外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在执行程序中,若合伙企业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普通合伙人为被执行人;若有限合伙人出资未到位,也可追加其为被执行人。
4. 企业法人股东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
情形描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若其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况,债权人可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司法判例解析:股东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实质上是未履行出资义务,理应对公司所欠债务在抽逃出资额或未实缴出资额范围内承担法律责任。在执行程序中,若企业法人无法清偿债务,且其股东存在抽逃出资或出资不实的情况,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5. 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
情形描述: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若其原股东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即转让股权,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原股东为被执行人。
司法判例解析:在原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的情况下,若企业法人无法清偿债务,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原股东为被执行人。这一规定的实质是延续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八十条的规定,即在未履行出资义务的情况下可追究开办单位的法律责任。新《公司法》实施后,还明确了转让人对受让人未按期缴纳的出资承担补充责任。
6. 一人有限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
情形描述: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公司,若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司法判例解析:在一人有限公司中,股东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除非股东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在执行程序中,若一人有限公司无法清偿债务,且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
7. 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
情形描述: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若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债权人可申请变更、追加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
司法判例解析:公司在注销前应进行清算,以清偿债务并分配剩余财产。若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得清偿的,债权人可申请追加清算义务人为被执行人。清算义务人通常包括公司的股东、董事等。
8. 法人或其他组织解散后无偿接受其财产的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
情形描述: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在出现解散事由后,若其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这些无偿接受财产的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
司法判例解析:在法人或其他组织解散后,其财产应依法进行清算和分配。若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无偿接受其财产,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得清偿的,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这些无偿接受财产的股东、出资人或主管部门为被执行人。
9. 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并书面承诺清偿债务的第三人
情形描述: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且在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第三人,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司法判例解析:在企业注销过程中,登记机关往往要求第三人作出担保。若第三人书面承诺对被执行人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并在未经依法清算的情况下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债权人无法获得清偿的,债权人可申请追加该第三人为被执行人。
10. 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已具备破产原因但不申请破产(与股东出资加速到期相关)
情形描述: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已具备破产原因但公司不申请破产的,债权人可申请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司法判例解析:在注册资本认缴制下,股东依法享有期限利益。但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且已具备破产原因却不申请破产的,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股东出资应加速到期。此时,债权人可申请追加未届出资期限的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其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