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养老金制度于12月15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

栏目:新闻资讯 作者:admin 时间:2024-12-16 20:14:12

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将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进一步完善,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提供了有力保障。

个人养老金制度是一种由国家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根据《通知》,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每年可以在特定账户存入一笔钱,上限为12000元,用于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如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到达退休年龄时,这笔资金将作为基本养老保险的补充,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养老金来源。

个人养老金制度于12月15日起在全国全面实施

《通知》还明确,个人养老金缴费可享受延期征税的优惠政策。转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资金,在投资阶段产生的收益是不征税的,领取时单独按照3%的最低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一政策旨在鼓励更多人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推动个人养老金保值增值。

为了丰富个人养老金产品种类,提高投资收益,《通知》要求金融机构在现有金融产品的基础上,将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等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目录,并鼓励金融机构研究开发符合长期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同时,金融机构还需要做好投资风险提示,强化风险提示工作,确保参加人的资金安全。

在领取方面,《通知》也增加了提前领取的情形。除了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等条件外,参加人患重大疾病、领取失业保险金达到一定条件或者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也可以申请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这一规定更加灵活,能够更好地满足老年人的实际需求。

自2022年11月个人养老金制度在36个城市(地区)先行试点以来,已经取得了积极成效。截至2024年11月底,已有7000多万人参与了个人养老金制度。此次全面实施,将进一步扩大制度覆盖面,提高公众参与度,为构建更加完善、可持续的养老保险体系提供有力支持。

为了确保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顺利实施,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加强政策宣传,落实落细各项政策措施。同时,金融机构也将积极参与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建设和运营,提供更多优质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和服务。

个人养老金制度的全面实施,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完善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金融机构、企业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相信这一制度将为更多的老年人提供更好的养老保障,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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