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强化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新增社保证明及延期材料要求
近日,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下发了一项重要通知,旨在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相关证书管理工作的严谨性和连续性。该通知针对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变更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工作,提出了更为严格和细化的监管要求。
根据通知,自2024年10月1日起,区内外建筑业企业在办理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变更事宜时,除了需要提交原规定的申请材料外,还必须额外提交变更人员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这一要求的提出,旨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身份的核实,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合法的从业资格,从而进一步保障建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同时,通知还明确规定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延期要求。企业需要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期满前15日内,通过相关渠道上传延期材料。这一规定不仅有助于确保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及时有效,还能有效避免因证书过期而导致的停工停产等问题,保障企业的正常运营和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
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此次下发通知,旨在通过加强监管,进一步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通过严格的证书变更和延期要求,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备合法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得到及时有效管理,为建筑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未来,西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继续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监管力度,不断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推动建筑施工行业实现更高水平的安全生产。同时,也呼吁广大建筑施工企业积极响应政策要求,加强内部管理,提升安全生产意识,共同推动建筑施工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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