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正式施行
自2024年10月1日起,安徽省正式施行新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安徽省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迈出了重要一步,旨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优化资源配置,强化环评要素保障,规范环评活动,为全省的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新办法共设5章33条,内容涵盖了规划环评、建设项目环评以及法律责任等多个方面。在规划环评方面,新办法明确了规划编制机关应当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对象、程序和要求,确保规划的科学性和合理性,从源头上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对于建设项目环评,新办法则进一步细化了建设项目的分类管理、审批流程以及公众参与等关键环节。要求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报经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同时,新办法还鼓励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评,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在法律责任方面,新办法对违反环评规定的行为进行了严格的界定和处罚。对于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或环评文件未经批准擅自开工建设的建设项目,将依法予以查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此外,新办法还规定了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督管理要求,确保环评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准确性。
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的施行将进一步提升安徽省环评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为全省的绿色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同时,该负责人也呼吁广大企业和公众积极参与环评工作,共同推动安徽省的生态环境保护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安徽省将继续加强环评工作的监管和执法力度,确保新办法的各项规定得到有效落实。同时,也将积极探索和创新环评工作的新模式、新方法,不断提高环评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为全省的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贡献更大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