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公积金定额提升至1050元/人月

栏目:新闻资讯 作者:admin 时间:2024-09-22 10:43:02

为进一步加大对缴存人住房需求的支持力度,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直中心”)近日发布了《广西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进一步加大住房公积金对缴存人住房需求支持力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4年10月1日起,南宁市无房缴存人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定额将显著提高至每人每月1050元,这一举措旨在更好地缓解缴存人的租房经济压力。

根据《通知》内容,此次公积金提取额度的提升是区直中心积极响应国家关于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的号召,结合广西实际情况而制定的具体政策。新政策不仅提高了无房缴存人的租房提取额度,还细化了租房提取的适用范围和条件,确保政策红利能够精准惠及广大缴存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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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而言,租赁商品住房的无房缴存人,其每月租房提取公积金的定额将从之前的标准提升至1050元/人月。对于已进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的缴存人,他们还可以按照备案的每月租金价格申请租房提取公积金,但月提取额不得超过本人月缴存额。这一灵活的政策设计,既保障了缴存人的基本租房需求,又避免了公积金资源的浪费。

此外,《通知》还新增了两类无房缴存人的租房提取政策。一类是新增缴存人在工作地无房租房提取,提取对象为在当地工作的缴存人(不含未在当地工作的配偶方);另一类是新增纳入城镇住房收入困难家庭的缴存人租房提取。这些政策的出台,进一步扩大了租房提取公积金的覆盖范围,使更多有需要的缴存人能够享受到公积金制度的红利。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还特别关注新市民和青年人的住房问题。对于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申请提取时未获得南宁户籍的缴存人)和青年人(申请提取时年龄在40周岁及以下的缴存人),他们的租房提取额度将按照实际房租支出进行申请,确保他们能够在城市中安心居住、努力工作。

区直中心表示,此次公积金提取额度的提升和政策的调整,是区直中心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积极回应缴存人关切的重要举措。未来,区直中心将继续优化公积金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加强政策宣传,确保各项政策能够落到实处、惠及民生。

同时,区直中心也提醒广大缴存人,在享受政策红利的同时,也要遵守公积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确保公积金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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