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行高管月薪骤降三万引诉讼:高管葛某起诉讨薪案二审败诉
近日,一起关于投行高管薪酬纠纷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据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二审判决书显示,原担任某券商投行业务分部总经理的葛某,因月薪从10万元降至7.14万元,并因所负责项目违规被扣发奖金,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补发工资差额及项目奖金,但最终败诉。
葛某自2011年起在华英证券任职,担任业务一部总经理长达十余年,其月薪自2015年起稳定在10万元,至2022年7月微增至10.2万元。然而,同年11月,葛某的月薪突然被调整至7.14万元,降幅高达30%。更为不利的是,因其负责的龙力生物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及安德利IPO项目收到监管罚单,公司还决定扣发其项目奖金共计14.73万元。
面对这一突如其来的薪酬变动,葛某于2023年6月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仲裁委员会决定终止审理。随后,葛某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11月至2023年6月期间的工资差额24.48万元及奖金14.73万元,总计金额超过70万元。
一审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对公司降薪及扣发奖金的合理性进行了详细审查。法院认定,葛某所在部门在2022年未能完成业绩责任状中约定的考核目标,包括部门盈利和收入指标,因此公司依据责任状约定对葛某采取降薪措施并无不当,且降薪幅度在合理范围内。同时,法院还指出,葛某作为龙力生物重组项目和安德利IPO项目的承揽人及负责人,对于公司因项目违规被出具警示函负有责任,因此公司扣发其项目奖金亦属合理。
尽管葛某在质证中坚称公司降薪及扣奖决定不符合劳动合同约定和公司制度规定,并强调其管理的项目在考核期内取得了良好收益,但法院最终未采纳其主张。一审法院认为,葛某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公司降薪及扣奖决定存在违法或不当之处,故判决驳回其全部诉讼请求。
葛某与公司均不服一审判决,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遂驳回葛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此案再次引发了业界对于投行高管薪酬管理的关注。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和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投行高管的薪酬结构和考核机制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挑战和变革。如何在保障公司利益的同时,合理确定高管的薪酬水平,成为摆在各大投行面前的重要课题。
此次葛某案件的败诉,不仅为投行高管薪酬管理提供了典型案例,也提醒了业界在薪酬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规定,确保薪酬管理的公正性和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