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2024年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标志着我国正式迈入法定退休年龄调整的新阶段。此次决定旨在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策部署,适应我国人口发展新形势,充分开发利用人力资源。
一、决定核心内容
根据决定,我国将同步启动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的延迟工作,用十五年时间逐步调整。具体方案为:
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从原六十周岁延迟至六十三周岁。自2025年1月1日起,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直至2040年达到六十三周岁。
女职工: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将从五十五周岁延迟至五十八周岁,同样自2025年1月1日起,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直至2040年达到五十八周岁。
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将从五十周岁延迟至五十五周岁,自2025年1月1日起,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直至2035年达到五十五周岁。
二、实施原则
此次决定强调,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将坚持“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确保政策平稳过渡,减少对社会经济的冲击。
三、配套措施
养老保险激励机制:国家将健全养老保险激励机制,鼓励职工长缴多得、多缴多得、晚退多得。基础养老金计发比例与个人累计缴费年限挂钩,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与个人实际缴费挂钩,个人账户养老金根据个人退休年龄、个人账户储存额等因素确定。
就业保障:国家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支持青年人就业创业,强化大龄劳动者就业岗位开发,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国家规范完善特殊工种等提前退休政策。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以及在高海拔地区工作的职工,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退休。
失业保险金与养老保险衔接: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一年的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年限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并由失业保险基金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养老保险费。
四、生效日期
本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中有关退休年龄的规定将不再施行。
此次决定的通过,是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优化人力资源配置的重要举措。通过渐进式调整法定退休年龄,不仅有助于缓解养老金支付压力,还能更好地利用人力资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未来,各级人民政府将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推动养老托育等相关工作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