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力挺大型保险机构发展:深化改革,强化服务,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
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保险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明确提出支持大型保险机构做优做强,为保险业的稳健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此举旨在通过深化改革、强化服务、扩大开放等措施,推动保险行业在保障和改善民生、服务实体经济、防范化解风险等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一、深化改革,激发大型保险机构活力
《若干意见》指出,要持续深化保险业改革,支持大型保险机构在优化治理结构、提升管理水平、增强创新能力等方面取得突破。具体措施包括健全产品定价机制,强化精算技术运用,推进产品转型升级,支持浮动收益型保险发展等。同时,鼓励大型保险机构在车险综合改革、农业保险扩面增品提标、责任保险和家庭财产保险创新等领域发挥引领作用,推动行业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二、强化服务,提升保险业保障能力
国务院强调,大型保险机构应牢固树立服务优先理念,充分发挥商业保险等市场机制作用,大力提升保险业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特别是在服务实体经济方面,大型保险机构应积极跟进现代化产业主体风险管理和保障需求,助力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此外,在养老金融、医疗健康等民生领域,大型保险机构也应加大投入,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
三、扩大开放,促进保险业国际化发展
《若干意见》还明确提出,要持续推进保险业高水平对外开放,支持优质境外保险机构来华设立法人机构及分支机构,鼓励中资保险机构稳步拓展海外业务。这一举措旨在引入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提升我国保险业的国际竞争力。同时,通过深化国际保险监管交流合作,积极参与国际保险治理,为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化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监管,防范化解行业风险
在支持大型保险机构发展的同时,国务院也强调要加强监管,防范化解行业风险。要求建立健全风险监测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加强对保险机构的监管力度,确保行业稳健运行。同时,推动保险中介机构规范提质发展,提升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长期资金管理能力,为保险业的可持续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国务院对大型保险机构的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和支持。通过深化改革、强化服务、扩大开放和加强监管等措施的实施,我国保险业将迎来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光明的发展前景。大型保险机构作为行业领头羊,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勇担社会责任,为实现保险业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