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决定草案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会议中审议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草案的议案。这一决定草案的提出,标志着我国在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
会议由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刘金国主持,并听取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王晓萍的详细说明。王晓萍部长在报告中指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适应我国人口老龄化趋势、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该决定草案旨在通过渐进式的方式,逐步调整法定退休年龄,以更好地平衡劳动力市场供需关系,保障老年劳动者的权益,同时促进社会保障体系的长期稳定运行。
据了解,目前我国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女工人的法定退休年龄为50周岁,这一政策自上世纪50年代开始执行,为保护女职工劳动权益和身心健康发挥了积极作用。然而,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现有的法定退休年龄制度已难以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因此,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成为了当前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方向。
此次审议的决定草案,充分考虑了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诉求,通过科学论证和精心设计,力求实现改革措施的平稳过渡和顺利实施。同时,该决定草案还注重保障老年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延迟退休期间能够享受到应有的社会保障待遇和劳动权益。
会议还审议了其他多项重要议案,包括关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七十五周年之际授予国家勋章和国家荣誉称号的决定草案等。这些议案的审议和通过,将进一步推动我国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的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力量。
此次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的召开和审议结果,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议。人们普遍认为,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是顺应时代潮流、符合人民利益的正确决策。相信在党和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将不断取得新的成就,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更加坚实的社会保障和更加美好的生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