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轨道交通管理新规9月1日起实施,全面优化规划与运营
常州市民将迎来轨道交通管理的新篇章,随着《常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的正式实施,常州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及运营等方面将迎来一系列重要修订和完善。该决定于2024年6月28日由常州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并经江苏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7月31日批准,自2024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一、强化轨道交通规划管理
新规中,对轨道交通的规划管理进行了强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需严格按照批准的轨道交通相关规划,做好轨道交通及衔接设施用地的控制管理。在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批准后至工程开工前,将设立轨道交通规划控制区,明确控制范围,并对在该区域内的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或管线等工程建设,要求自然资源和规划等主管部门在行政许可前书面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确保轨道交通建设的顺利进行。
二、优化轨道交通建设管理
新规进一步优化了轨道交通建设管理。轨道交通工程开工后,将设立轨道交通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明确保护范围,并强调轨道交通经营单位需在控制保护区和特别保护区内设置警示标志,以保障施工和运营安全。同时,对轨道交通的地下空间、出入口、通风亭等设施提出了与周边建筑、环境整体设计的要求,以提升轨道交通的整体美观性和功能性。
三、提升轨道交通运营管理水平
在运营管理方面,新规对乘客行为进行了更为详细和严格的规定。乘客在车站、车厢和其他轨道交通设施内,需严格遵守乘客守则,禁止影响轨道交通环境卫生、运营秩序和设施容貌的行为。具体包括禁止随地吐痰、便溺、乱扔废弃物,禁止在列车车厢内进食(婴儿、病人除外),禁止携带不符合规定的物品进站乘车等。此外,还新增了禁止在自动扶梯上逆行、推挤、嬉戏打闹,以及禁止携带电动车及其电池进站乘车等规定,以确保轨道交通的运营安全和秩序。
四、明确法律责任与处罚措施
新规还明确了违反相关规定的法律责任和处罚措施。对于违反轨道交通管理规定的行为,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将进行劝阻和制止,并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对于影响轨道交通环境卫生、运营秩序和设施容貌的行为,将依据不同情况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措施,确保轨道交通管理法规的有效执行。
此次《常州市轨道交通条例》等四件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是常州市轨道交通事业发展的重要里程碑。它不仅将提升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水平,还将为市民提供更加安全、便捷、舒适的出行体验。常州市民应自觉遵守新规,共同维护轨道交通的良好秩序和环境。